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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國際標準及我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執行防制洗錢措施,包括應辨識其所面臨的洗錢風險,及透過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持續更新盡職審查資料等。我國金融機構為落實上述規定,除了在客戶開戶或從事相關交易時執行盡職審查措施外,對既有客戶,也會適時檢視客戶資料有無缺漏或應進行更新者,請客戶協助配合提供資料。但在執行上,金管會亦要求要給客戶合理足夠準備資料的期間,對權益影響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為使相關措施推動順利,金管會過去已透過相關宣導,期能降低對民眾的影響及提高民眾的接受度。包括要求金融機構應依據客戶的風險及重要性適時更新客戶資料;函請銀行公會針對低風險客戶研議適當簡化措施的實務作法,供各銀行參考辦理,以避免造成民眾不必要之困擾;召開會議邀集業者分享經驗,以利銀行公會訂定上述實務作法;製作防制洗錢相關宣導影片,及請各銀行配合印製相關宣導手冊等。有關防制洗錢措施之推動,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依風險基礎原則檢視執行細節,妥適執行相關防制洗錢措施。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473&parentpath=0,524&mcustomize=disputearea_view.jsp&dataserno=201812310001&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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