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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港澳居民有工作、投資、就學等16款事由可移居臺灣,已屬多元,本年度1-9月份相較去年同期,居留申請數增加24.16%,定居申請數增加25.17%。
但依同辦法第22條,如申請人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等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申請。

資料佐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153324/1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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