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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新住民發展基金審議申請案件,係就申請計畫之性質及活動期間予以審核,因該協會107年度計畫性質屬營隊活動,又因新住民發展基金為特種基金,在執行時須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提供相關機構的資料以作為審查參據,爰參考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衡酌訂定授課鐘點費超過一週以上為每節260元,一週內為400元,和106年度該協會申辦的一般學習類案件不同,且基金管理會向來秉持公平對待多元師資的原則,進行各類案件的審議,並無該協會所稱將多元文化師資分級之情事。

資料佐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153324/18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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