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羅一鈞說明,曾確診個案在距當次確診發病日後3個月內,若再次接觸到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不用進行「3+4」天或「0+7」等隔離措施。曾確診個案若為無症狀者,距當次確診發病日就以確診採檢日計算。

雖然康復者在3個月內無須匡列為原則,但羅一鈞提醒,當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暴露後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致,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採檢,如檢驗為陰性,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5190188.aspx

確診者康復3個月內不會再被匡列 羅一鈞:有一定免疫力 | 生活 | 中央社 CNA

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確診康復者隨之增加,指揮中心說明,曾確診且已康復解隔個案,若再次接觸確診病例,在3個月內無須匡列,如果經研判有染疫可能,則建議進行採檢。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51901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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