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n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Ann 查核回應
此篇已為2019年的舊報導。太極門弟子認為執行署「違法徵收」,但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目前追討的都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法院未要求執行署停止執行,國稅局也未撤銷稅單,因此沒有不執行的理由。

太極門的首期欠款3832萬元,將於2021年1月19日到期,次期的385萬元也於2月19日到期。

1. 太極門稅務案件,雖在2007年獲判「刑事」無罪,但法院僅是認為「行為人非故意漏報」、不構成刑罰,判決表示針對「消極未報稅」行政機關仍應課予罰鍰。

2. 1992年的「綜合所得稅案」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此部分綜所稅、罰鍰共6480萬餘元,由行政執行署新竹分屬追討,目前太極門位在苗栗縣銅鑼鄉的52筆不動產全數遭法拍,將於7月31日執行一拍。

2017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1991、1993、1995年「洪石和所開設氣功班等課程所得款項是『收入』,應要課稅」,但此判決又在2018年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重新審理,如今未有下文。

3. 同樣判決確定的1997年營業稅則由台北分署追討,2010年已查封大安道館、古亭道館,2019年再查封南港及高雄道館。

不同意見出處

太極門掌門欠繳綜所稅 苗栗52筆山坡地被拍賣(2020)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771235

太極門大鬥法22年財政部好頭痛! 一窺「法稅改革聯盟」的神秘面紗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3670

【一起讀判決】太極門案訴訟始末
https://casebf.com/2017/03/10/太極門案訴訟始末/

最高行政法院就107年度判字第422號洪石和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新聞稿(2018)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53697

太極門逃漏稅案 法官認定「謝師禮」是學費 非贈與(2017)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9092

最高行政法院就107年度判字第422號洪石和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本院受理107年度判字第422號洪石和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理 由一、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以教授氣功向學員收取學費,惟未依法辦理80、82至8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分別裁處罰鍰,上訴人不服,迭經行政救濟,最後(即第5次)經被上訴人審核結果,以民國102年11月27日中區國稅法二字第1020016445號重核復查決定,變更核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5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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