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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衛生福利部原於106年3月15日發布訂定農藥氟派瑞在茶葉之殘留容許量6 ppm,惟因產業溝通及國際貿易等面向考慮仍有不足,經綜合各方意見,為重視民意,加強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於106年6月29日暫先刪除該項容許量,同時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合作重新評估該農藥之使用方法及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再次重申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制定原則,乃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農委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食藥署會持續與農委會密切合作,並審慎評估核准農藥使用及訂定殘留容許量,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7-430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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