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Charles Yeh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Charles Yeh 查核回應
經查證,網傳跑馬燈文字是派出所的政令宣導,並非新法條,內容出自《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6 條,該法立法內涵是針對政府 38 年遷台後,依當時時空環境下,將民間持有的各式槍枝,予以登記給照納管,並非授權給民眾於取得自衛槍枝執照後,再憑以購置槍枝,該法並無賦予人民申請購置自衛槍枝的規定,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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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警局跑馬燈顯示人民可申請槍枝?新規定?錯誤解讀管理條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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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警局跑馬燈顯示人民可申請槍枝?新規定?錯誤解讀管理條例法條

網傳「七賢派出所公告的視頻」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有民眾在高雄市七賢路派出所外的跑馬燈,拍到「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的文字訊息,聲稱是要開放讓民眾申請合法擁有槍枝。經查證,網傳跑馬燈文字是派出所的政令宣導,並非新法條,內容出自《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6 條,該法立法內涵是針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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