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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佐證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edebaf7-6817-49cc-9cdb-9be2f6c88b05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78356a42-c8bb-45f2-a13f-5418fcf79cef

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事項】 「納保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應回歸「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等行政法之體制,修正為「自課稅處分做成後,五年內未能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並增列第5項「本條修正前尚未確定應納稅額之救濟與訴訟進行中案件,亦追溯適用之」。 【說明】 一、我國獨有的萬年稅單問題,為人民帶來無限痛苦,這也是專家學者均認為最嚴重的稅務問題。立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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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分析說明 一、背景說明 提案人所提訴求經行政院納入開放政府協作議題,於本(107)年4月20日召開開放政府第31次議題協作會議,邀集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機關與會,本案就相關意見一併回應,並簡單說明政府財務運作情形,以利釐清爭點。說明如下: (一)什麼是稅收超、短徵? 近10年來,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有6年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這就是一般外界所稱的「超徵」;有4年的實際數少於預估數,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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