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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於108年7月間通知散佈此訊息的民眾到案說明,隨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將他函送台南市警局依權責裁處。

資料佐證

https://www.mjib.gov.tw/news/Details?Module=1&id=493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87431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散布蔡英文介入初選假訊息 調查局抓到人了! - 臺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9-08-05 10:50〔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隨著總統大選日期愈來愈近,調查局也全力追查假訊息干擾選情等案件,1名歐姓民眾涉嫌在特定的LINE群組上,散布隱射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總統初選提名時,以不公平手段介入初選等假訊息,調查局資通安全處介入查辦後,約談歐姓民眾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南市警局依權責裁處。 調查局查出,歐姓民眾涉嫌於今年4月20日,在特定的LINE群組上,散布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874317

社會秩序維護法§6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六、蒙面偽裝或以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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