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本文屬於個人意見評論。政府、民間則有不同觀點:
 
1.疾管署於2018年6月30日新聞稿、官網QA皆有表明政府立場:
 
(1)除特殊情況,依法愛滋感染者就醫時應告知醫事人員其已感染HIV;同時,若牙醫診所僅因其為愛滋感染者就拒絕服務直接轉診,亦可能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2)只要能落實「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執行標準防護措施,並無被傳染愛滋病毒、B肝病毒等血液傳染病的風險。
 
2.報導者於2018年12月1日曾深度報導此議題,提及愛滋感染者隱匿身分就醫的可能原因與背景,並探討健保卡是否應註記、雲端藥歷紀錄的多元觀點。

不同意見出處

疾管署2018年6月30日新聞稿: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TKG-8nvtp3Y1fHxeMxWJ1Q?uaid=OR2Nim27uOMbLBAArNfUsw

疾管署官網QA-詳見「牙醫師考量診療愛滋感染者後,患者可能有出血情況(例如洗牙、補牙),可以將不緊急的患者轉診至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嗎?」段落: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mQ0KAkiP28-g8WS_TPcEsw
 
報導者2018年12月1日的報導-拒絕恐慌,而非拒絕病患:我的門診不怕愛滋病毒帶原者:
https://www.twreporter.org/a/refusal-to-treat-hiv-infected-pat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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