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黃建維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黃建維 查核回應
一、 國道公路警察局澄清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純屬網路誤傳,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細則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所以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photos/重申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超過者一舉中獎本局說明如下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9296968838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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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photos/%E9%87%8D%E7%94%B3%E6%9C%89%E9%97%9C%E7%B6%B2%E8%B7%AF%E6%B5%81%E5%82%B3%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1%8C%E8%BB%8A%E9%80%9F%E9%99%90%E9%80%9F%E9%99%90100%E5%8F%AA%E8%83%BD%E9%96%8B105%E9%80%9F%E9%99%90110%E5%8F%AA%E8%83%BD%E9%96%8B115%E8%B6%85%E9%81%8E%E8%80%85%E4%B8%80%E8%88%89%E4%B8%AD%E7%8D%8E%E6%9C%AC%E5%B1%80%E8%AA%AA%E6%98%8E%E5%A6%82%E4%B8%8B%E4%B8%80-%E4%BE%9D%E9%81%95%E5%8F%8D%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4%BA%8B%E4%BB%B6%E7%B5%B1%E4%B8%80%E8%A3%81%E7%BD%B0%E5%9F%BA%E6%BA%96%E5%8F%8A%E8%99%95%E7%90%86%E7%B4%B0%E5%89%87%E7%AC%AC12%E6%A2%9D%E7%AC%AC/9296968838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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