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自費檢驗費用,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中非屬健保給付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衡酌醫用者意見,參考醫院提供之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依審查程序據以核定。目前全國84家自費檢驗指定醫院,檢驗費用約5,000到7,000元;另有37家提供快速檢驗服務,民眾可於當日就醫採檢及取得報告,快速檢驗費用以7,000元居多數。

資料佐證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tN4ppuNAO444e1D4bFgfkA?type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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