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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官網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日期:110-05-19
衛生福利部核准第1家藥廠「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
民眾應由中醫師診斷臨床症狀後的處方用藥,確診者千萬不要自己到中醫診所求診,用藥也不可以在中藥房、網路及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是新冠中藥方,以免誤服不明藥物導致傷害。

資料佐證

衛生福利部官網
https://www.mohw.gov.tw/cp-16-60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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