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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表示,第二階段將實施「可透視垃圾袋政策」,於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3個月宣導,自1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若民眾於宣導期內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清潔隊員會予以勸導;但自7月1日起則會拒收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的垃圾,屆時未依規定排出者,將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目前僅限一般垃圾需要用到可看見內容物的垃圾袋打包垃圾,至於資源回收物、廚餘及大型家具等仍可依照以往模式回收。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tydep.gov/posts/5347781961898435
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Detail/5307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316/F3KNXNJAN5DLXPUOYSUKCITDPI/

桃園推動廚餘全回收 4月1日起開始使用可透視垃圾袋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桃園市推動廚餘全回收,自4月1日起開始使用可透視垃圾袋,並進行3個月宣導期,自7月1日起拒收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的垃圾,若民眾未依規定除了拒收外,還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籲請民眾從源頭降低垃圾產生量,提高資源回收量。 熱門新聞:700萬奧迪跑車自撞電桿 詐保140...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316/F3KNXNJAN5DLXPUOYSUKCIT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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