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Zzz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Zzzz 查核回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經證實為【錯誤】訊息囉!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錯誤】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

網傳「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我對Facebook的聲明」,經查: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77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別忘了今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 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 對你提起訴訟。你釋出過的所有東西都從今天開始, 甚至是被刪除的訊息或不允許的照片。對簡單的複製和貼上來說, 它沒有甚麼代價, 比抱歉更安全。
【我對Facebook的聲明】
我自2019年7月8日星期一起,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
通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Facebook,我嚴禁Facebook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
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Facebook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備註:現在Facebook是一個公共實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張貼一張如上聲明。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複製並貼上此版本聲明在Facebook上。
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不要用共享的方式聲明,你必須用複製和貼上這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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