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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台中地檢署起訴林的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依法「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2938206
大學生沒戒心代領…包裹內藏上億元海洛因

大學生沒戒心代領…包裹內藏上億元海洛因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林姓大學生被跨國走私毒品集團利用,後悔莫及。 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之前代領手機 每次獲數千元 失去戒心不要隨便幫別人領東西,以免橫禍上身!台中市林姓大學生去年數次幫綽號「恐龍王」男子領取手機,每次獲得兩、三千元報酬;去年底,對方再託他到大樓管理室代領包裹,結果裡面暗藏上億元的海洛因,林不但為此丟了學業,還吃上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官司。台中地檢署昨天起訴林的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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