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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觀光發展條例》第廿七條第一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無論導遊或是部落客,只要沒有旅行社營業許可,就不可公開販售行程。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業務。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42239
分享行程涉攬客 觀光局開罰9萬
http://admin.taiwan.net.tw/info/qna.aspx?no=73
交通部觀光局

部落客分享行程涉攬客 觀光局開罰9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5-12-21〔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上網分享旅遊樂趣,小心被罰!部落客Becky Kao在網路貼文分享行程,卻被觀光局開罰九萬元,大呼不合理;但觀光局指出,這名部落客公開招攬國內旅遊,有違法營利,無論導遊或是部落客,只要沒有旅行社營業許可,就不可公開販售行程,否則受害最大的恐是消費者。部落客Becky Kao昨在「自己的小小世界旅遊攝影」網站張貼文章,抱怨在自己部落格分享旅遊行程,不僅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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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甄試訓練 問: 五專四年級插班大學且未畢業時,因無高中學歷,可否參加導遊及領隊人員考試? 答: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自93年7月1日起,業已納入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範疇,考選部依法為該項考試之主辦機關,至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資格部分,可洽該部專技考試司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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