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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Ted Hung 查核回應
勞動部25日公告,包括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委會的15則特別休假函釋,已由勞動部於106年1月1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60130075號令廢止,並自106年1月18日生效。

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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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例1休「特休」新規 勞動部廢止15函釋- - 1111社群討論區 -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陳恆光 / 文  隨著「一例一休」通過修法,「特別休假」從今年元旦起有許多變動,重點包括新增到職半年擁有3天假、其餘各年資皆有增加天數、由勞工自主排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的假須折算薪資、不再有展延情況等等。人力資源專家、1111人力銀行一例一休直播講師黃竑鈞分析,最大受益族群,就是3年以上、5年未滿的勞工,新制上路後增加4天特休。 特休 不論是不想放還是沒法放 都需折現  黃竑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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