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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何孟勳 查核回應
汽電共生所發出之電力僅自用剩餘之餘電售予台電,因而不該計入系統裝置容量。另外,淨尖峰供電能力為理想之最大值,實際供電量仍有許多因素影響,為維持供電穩定也應該維持一定程度的備轉容量率,故並非裝置總容量大於用電量就沒有限電危機。

資料佐證


傳統汽電共生系統係業者將製程外之餘電躉售予本公司,無法接受本公司之電力調度,故其裝置容量不計入台電系統裝置容量,但考量其餘電躉售部分對提升台電系統整體供電能力有幫助,故仍將汽電共生系統的「尖峰保證容量」計入台電系統的「淨尖峰供電能力」中。⋯⋯以民國104年底為例如下圖,全國系統總裝置容量約4,870.3萬瓩,台電系統4,103.7萬瓩,之間的差距主要為民間自發自用之汽電共生。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c33.aspx?Link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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