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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為達到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賽事的目的,有關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參與各型態運動競賽的報名費用、欣賞各類運動賽事之票價消費及我國自製運動類商品之消費支出,每人每年於2萬元額度內,得申報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財政部應於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中,併入研議檢討。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2455
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賽事

立院三讀 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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