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過去警方提醒用路人,為了躲太陽亂停車恐怕觸法,最高可處600元罰鍰,若造成後方車禍,還有可能因此必須負上刑責。例如在公車站十公尺內、消防車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可處300~600元罰鍰。由於低消相對便宜所以怕的人相當有限。如今修正後最高可罰到1200元。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政院修法-明定行政機關假扣押-代位請求權-074743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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