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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並不是無金錢交易自己觀賞就沒事,智慧局呼籲民眾應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

資料佐證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2837-eaccf-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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