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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自由心證的定義,本來就無法要求法官完全標準一致。

資料佐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自由心證(德語:freie Beweiswürdigung),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的基礎之一。所謂「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所以自由心證,並非恣意妄為,而必須依法為之。[1] 「自由心證」這個翻譯是直接借用自日文,將其理解為「自主心證」較不容易誤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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