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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https://traffic2.tyhp.gov.tw/index-15-0-354#gsc.tab=0

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 起開罰? 法務部網站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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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嚴重超速降為超速40公里 實施一個月1072輛汽機車吊牌 - 最新消息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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