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

問題出在筆錄、女學生說:看到阿婆在人行道,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導致撞上。

‘‘看到’’,就有肇事責任!

正確筆錄回答方式 :
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

‘’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

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

最好不要發生、萬一發生時,大家還是要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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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交通中隊說明,絕對沒有「做筆錄時說:完全沒看到」就能避責一事。交通中隊表示,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若民眾申請車禍分析或鑑定的結果顯示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違規」,同樣都會請員警舉發,並不會因為說「沒看到」就能避責。

交通中隊強調,法律都有明確規範,因此發生事故時,民眾不能因為說:「沒看見」、「不知道」就避開責任。在製作筆錄時,警方也會依照民眾的陳述照實紀錄,不會加油添醋。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Car-accident.html

【錯誤】發生車禍時說「沒看到」就能避責?警方:不實謠言

網傳「車險小常識:發生車禍時,只要回答警方:沒看到,就能避免『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的圖片,事實上,根據警方回覆表示,法律皆有明確規範,不會因為表明「不知道」、「不清楚」就能推託責任,因此這是不實謠言。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Car-accid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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