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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車險小常識
Season's greetings
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
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
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
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
她」

各位親愛的這個常識非常重要
問題出在筆錄、女學生說:看到阿婆在人行道,
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
導致撞上。
“看到”,就有肇事責任!
正確筆錄回答方式:
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
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
‘’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
項。
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
最好不要發生、萬一發生時,大家還是要自保!
POSTERLABS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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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每個車禍的狀況不同,並不是回答「完全沒有看到」,就能被判定無過失,法院會考量客觀情況與證據,不會單就筆錄內容來判斷。不管開車與騎車,只要行經行人穿越道,就有查看有無行人的義務,不可能用沒看到行人脫離肇事責任。

資料佐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08234

謠言終結站》車禍辯稱「完全沒看到」能免肇責?查核中心解答了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近日有則傳言在各大通訊軟體流通,該傳言指出,台南女大生年初撞上闖紅燈的阿婆,雖然阿婆闖紅燈,但她的兒子仍堅持索取36萬元的賠償,如果要避免想避免賠償,只要做筆錄時,說完全沒有看到對方,就能預防「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查核中心對此表示,每個車禍情況不同,會綜合許多客觀情況與證據,不會僅憑駕駛的回答作出判決。近日網路流傳著1張圖片,該圖片宣稱,台南有位女大生,在年初騎機車撞上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兒子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0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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