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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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