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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南栗縣汽車 Ⓡ
全同業公會
苗 栗 縣 汽 車 商 業 同 業公會 函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 1525 號
電話:037-594555 傳真:037-592163
承辦人:杜丹榕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速別:普通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0月24號
發文字號:(112)苗 汽 商 黎字第041號
附件:
為增加時效,本通知以 Line 形式
公告,紙本公文將不另郵寄。
主旨:檢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遭註銷牌照相

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1 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保險期
間屆滞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
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經行政院核示,註銷牌照之處分應由公
路監理機關為之。
二、本案經保險局處理流程實施,訂於112 年 10 月起,保險局開始
移送註銷案件,後續如遇民眾洽詢相關訊息,請會員向民眾宣導說
明,另 於購入車輛時請多加留意牌號是否已被註銷。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理 事 長黎文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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