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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公會
本會全體贊助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112)汽車全聯村字第 112032 號
5887
會址:104012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66-14號
電話:(02)2568-2198 1 (02) 2568-21
聯絡人:陳丞希
主旨:有關 10 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若於3個月內已接受定期或臨時檢驗
合格者,得免重新驗車案,將於112年8月3日起開始實施,如說明,
請查照。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公會
為增進時效 本公文以即時
通訊軟體Line)方式先
發送,紙本公文另行郵寄。
說明:1.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 112 年7月27日路車監字第1120093755 號函辦理
(如附件)。
本會全體贊助會員公會
2. 有關本會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及交通部開放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
已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重新驗車之時效,應由現行1個月延長至
3個月案,已獲該局及該部通過,且,不限車種(大型貨車亦可)。
理事長
劉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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