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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現在都是用所謂的科技取締,未
綁安全帶-4500。
請大家小心吧!
54A8120403001
並應到案處所到
候裁決
駕駛人
(或行為人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應到案日期
09012681

「被通知人受處罰對象)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年月
(通知聯國道警交字第
地址
車輛自用小客車(銀,國瑞)
種類
月 26 日前 事實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或郵局繳納。
3


ZEC140406
时駕駛人及
行人姓名
单位高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二人以上)--駕駛 5
人及前座乘客
代保管
物件
有出示
未出示

號如舉地電
ATQ-3751
●可駕次人版 115台北市南港區松河
行為人地址
1084 11月 21 a
14
15
國道十號西向15.9公里
109
01
1.本草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激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
繳納罰城」者,請依本單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納
2. 本草經勾記「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支所, 37
世營 道路交通管理 第 31 條 2 項 00 款 06/
将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 聖地人大工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李伦處罰條例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4500元)
-ATQ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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