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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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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屏警交字第10932975201號
附件:
第1頁,共4頁
主旨:公告屏東縣轄固定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照相設備設置地
點及速限。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
公告事項:設置地點及速限如下:
高屏大橋屏東端南北雙向(雷達數位式)-速限70
二、屏東市和生路與民生東路口南下-速限60
三、屏東市和生路一段與工業六路口南下-速限60
屏東市環河路段南北雙向(雷達數位式)-速限60
五、189線10. 1K大溪路口南下-速限70
六、 台27線59. 73K復興南路與公成路南北雙向(雷達數位式)
速限50
七、台27線62. 1K公館外環道南北雙向(雷達)-速限60
八、台3線429.8K忠孝路段南北雙向(雷達數位式)-速限70
九、台3線428. 8K海豐果菜市場附近南北雙向(雷達)-速限70
十、台24線7. 98K長治鄉中興路段東西雙向(雷達數位式)-速
限60
十一、屏東市屏17線10K處(雷達數位式)-速限60
十二、屏21線農科路與神農西路口-速限50
十三、屏21線神農西路路段南北雙向(雷達數位式)-速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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