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早已有特定立場 釋憲結果偏袒不公😠
同婚影響教育 同婚爭議應交付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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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發動公投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同性婚姻應交付公投

針對大法官5月24日公布之同性婚姻釋憲結果,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表示無法接受。司法院陳情行動總召游信義和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等人,隨即於釋憲隔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兩項公投題目,邀請全民參與公投連署,用具體行動捍衛台灣人的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教育。 司法院陳情行動總召游信義:大法官早已有特定立場  釋憲結果偏袒不公 對於釋憲內容,司法院陳情行動總召游信義提出嚴正的抗議。「釋憲結果非常偏袒不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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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擁有統一解釋憲法之權,所做出的解釋具有拘束力,況且公投法也無法針對大法官解釋,這樣行動只是凸顯毫無憲法概念。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改信基督教。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5-25/87631
幸福盟發起同婚公投 社民黨:憲法零分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 蘋果日報

在目前圍繞台灣是否通過修法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中,反對方提出了“全民公投”的主張,認為修改婚姻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共識。這種說法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完全是法盲的表現,說明了反對方對於憲政的內涵是多麼的無知。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這種“公投決定”的主張,根本不適用于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  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幸福盟發起同婚公投 社民黨:憲法零分 | 政治 | 新頭殼 Newtalk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表示,反同團體現在需要的是靜下心來,多傾聽別人的意見,學習尊重他人。   圖:社民黨提供 婚姻平權釋憲昨天出爐,台灣最慢2年即可成為婚姻平權國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5-25/8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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