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顧方案 會員契約協議書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3471761
代表人 : 呂煇強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8號14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李晉煒 (先生/小姐)
出生年/月/日 :86/12/25
住家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成功路261巷2號
會員帳號 :zxcvbnm25

甲乙方合作投資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條款﹐並委任甲方擔任其外匯投資顧問。
2.
甲方為經財政外匯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事業﹐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圍內﹐提供外匯投資有關之研究、分析及建議等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
甲方提供予外匯外幣相關結果﹐乙方得使用外匯投資理財方式之分析建議從中盈利。


三、服務期間:
1.
甲方指定並與乙協調同意之服務期間。


四、顧問報酬:
1.
甲方會依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 所列出歷史委託核對盈利﹐乙方需在時間內支付顧問報酬完成﹐否則乙方無權在中途終止與反悔。
2.
甲方委任操作﹐酌收成本費為盈利20%(不包含本金)﹐由乙方自行操作酌收成本費盈利10%(不含本金)﹐乙方需於約定時間內支付﹐逾期不做支付﹐一切將交由司法裁定。


五、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外匯資訊﹐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團隊會員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乙方委任甲方進行一對一專案如果甲方操作失誤導致乙方本金全額虧損﹐ 甲方需依照乙方本金五倍之賠償。
5.
乙方若不聽從分析結果及提出之專業建議﹐而執意進行造成虧損﹐甲方不付任何連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結果 。
6.
若乙方提領不到所造成一切損失﹐皆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予相對應賠償。
7.
若乙方途中擅自終止合約﹐需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整﹐給予甲方。
8.
若乙方在甲方維善公司投顧中﹐如同時參與他方之投顧方式請事先告知﹐未告知視同違約。


六、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不得解釋為雙方具有合夥、互為代理之關係。
3.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4.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5.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契約生效:
1.
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投顧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約書﹐完成簽署後. 即刻回傳。
2.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投顧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顧問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 呂煇強

乙方簽名 : 李晉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8月 30日
近 31 日
8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ChatGPT 自動分析
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在這則訊息中,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投資公司的身份:訊息中提到的甲方為「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閱聽人應該確認該公司是否真實存在,並且核對其統編和代表人的資訊。 2. 契約內容:閱聽人需要仔細閱讀契約內容,確認自己是否同意其中的條款和約定。特別要注意服務範圍、服務期間、顧問報酬等相關內容。 3. 權利義務:閱聽人應該注意雙方在契約中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保密義務、遵守相關規定等。 4. 其他約定事項:閱聽人需要留意其他約定事項,例如契約的準據法和管轄法院,以及契約的生效和更新等。 總之,閱聽人需要仔細閱讀並確認契約內容,並核對相關資訊的真實性,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和安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