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醫院某位感染科醫生老婆發出來的語音,
疫情嚴重了,少去人多的地~多洗手、戴口罩、多運動、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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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4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桃園市府衛生局澄清此為不實錄音檔,請勿轉傳。Cofacts 真的假的查核機器人能幫助你判斷不實訊息,也能判斷圖片與語音,因此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向真的假的進行查證確認。

桃園市政府指出,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切勿隨意轉傳。

資料佐證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photos/a.536086019830274/3299261530179362/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54/51918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https://tw.news.yahoo.com/疫情假消息漫天飛-桃園市政府-小心查證-指揮中心公布為主-095712545.html

林靜儀醫師

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沒頭沒尾沒臉沒名字的謠言聲音檔是哪來的呢? 每天指揮中心記者會問好問滿了,還要傳播一些什麼「桃園醫院某位感染科醫師老婆」音檔是什麼想法? 「老百姓會到處亂竄」是什麼奇怪用語? 請提醒傳這個給你的家人朋友,(!)重要訊息!桃園市政府謠言澄清(!) 桃市府衛生局已匡列1100人,並啟動健康關懷回溯機制💪...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photos/a.536086019830274/3299261530179362/
4000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個人意見語音訊息,指揮中心表示所有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均已獲通知採取必要管理措施,一般民眾無需過度恐慌,務必落實個人防疫工作。

不同意見出處

【查證】桃園醫院某位感染科醫生老婆發出來的語音?現在開始算14天還要14天?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1/01/Taoyuan-covid-19.html

【查證】桃園醫院某位感染科醫生老婆發出來的語音?現在開始算14天還要14天?

網傳「這是桃園醫院某位感染科醫生老婆發出來的語音」、「全台灣的人都要注意,現在開始算 14 天還要加 14 天都是危險期。」的語音訊息。實際詢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國內目前並無 14 天再加 14 天的做法,確診個案之的接觸者均已獲通知採取必要管理措施,一般民眾勿過度恐慌,務必做好個人防疫工作。

https://www.mygopen.com/2021/01/Taoyuan-covid-19.html
4000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ToRo Hsu 查核回應
是不是真的醫生老婆講的無法判定,而其實也不重要,因為裡面只是呼籲大家戴好口罩多洗手別去人多地方,雖然有些語意有點不知所云。
確實,在昨天染疫護理師的家人也出現症狀進行隔離後,社區感染的風險似乎有增加,相關區域需特別注意,但戴好口罩+勤洗手+避免出入人多地方是本來就該做的事。
而28天的觀察期跟14+7的隔離政策並不違背,因為28天是指社區感染是否擴散的觀察期,在兩個傳染力潛伏週期14+14天後,如果沒有顯著增加的病例,表示這個感染源沒有擴散。

參考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5090120.aspx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9日說,若超過28天(2個14日潛伏期)都沒有本土個案,以公衛立場來看,是相當安全的社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中央社 109年5月9日"
4000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因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於指揮中心公布前無法查證相關資料。

疾病管制署實驗室經進一步針對個案所採之檢體進行病毒培養,結果均為陰性,顯示該個案只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其病毒已不具傳染力,對國內社區安全威脅低。因此我國現採14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管理,28天危險期說法與規定不符。

資料佐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入境配合落實14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才能有效防範社區傳播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EorzoIe3sOmIyqCWT0X0vg?typeid=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應予獎勵。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感染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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