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且越陷越深、無力自拔,其中十多名女學生因缺錢買毒,竟不惜出賣靈肉,放學就直奔酒店去脫衣陪酒;這群同窗女生沈淪速度之快、禍延範圍之烈,為台灣教育史上罕見!
綠色執政及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的教改台灣的下一代完蛋了!

民進黨定會自食惡果,定遭天譴責的,等者看吧!朗朗乾坤,照明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390112

全班30人涉毒/高職女集體陪酒抵毒債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且越陷越深、無力自拔,其中十多名女學生因缺錢買毒,竟不惜出賣靈肉,放學就直奔酒店去脫衣陪酒;這群同窗女生沈淪速度之快、禍延範圍之烈,為台灣教育史上罕見!一名女學生被捕後說:「吸毒、坐檯陪酒,都是惡性循環的不歸路,我知道這樣不對、這樣不好!但我就是無法回頭。」她懷念過去半工半讀,對未來懷有憧憬,但自吸毒、陪酒之後,如今是過著「渾渾噩噩、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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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連結是2010年高雄某高職學生吸毒事件,不是最近發生的事。

2. 根據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只要持有毒品就是違法,持有第三、四級毒品5克以上者,得處以刑期或併科罰金;若5克以下,仍處以罰鍰及講習。

傳言說「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不符合事實。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48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製品(如附表二)。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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