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5月31日起,民眾凡於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將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如有違反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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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則訊息中「自112年5月31日起」的時間點是否正確,因為這則訊息是在2023年6月流傳,而5月31日已經過去了。此外,閱聽人也需要注意這則訊息的來源是否可靠,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的官方消息來證實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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