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型長照機構補助 衛福部今年上路了!》

衛生福利部規劃長照2.0升級計畫中,就在108年9月12日正式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機構補助方案3條件

☘️如果有符合補助條件,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6萬元,會1次性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發給申請人,而最重要的是家人是否有符合條件呢?務必要同時符合這三項:

1. 入住機構類型
2. 入住天數
3. 申請人納稅狀況

✅條件一:入住之機構類型

家人住的機構必須是「住宿型」,也就是需要符合這7種類型之一:

1.  一般護理之家
2. 精神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 身心障礙機構
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榮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6.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7. 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條件二:入住天數
 
入住天數需要實際入住機構內,天數累計超過90天以上;如果是保留床位,就不算在天數內喔!

✅條件三:申請人納稅狀況及其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按申請人的「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

1. 無申報資料或所得稅率0%-補助60,000元
2. 所得稅率5%-補助54,000元
3. 所得稅率12%-補助45,600元

《申請時間和流程》

⭕️申請時間

只要108年1月起入住滿90天以上,且申請人(機構住民或機構簽約人)訂有排富條款,即可在10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提出申請,在今年(108年)就可以領得補助;如於11月15日之後申請者,則在明年(109年)領得。


⭕️申請流程

1. 準備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及繳費收據影本(申請人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
2. 向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進行審核、所得稅資料比對。
3.  匯款或寄送記名支票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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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配合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並於108年7月24日公布,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考量其對於較低所得者無法受益或受益較少,衛生福利部規劃長照2.0升級計畫中,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行政院業於今日(9月12日)核定。補助方式直接給申請人之外,只要108年1月起入住滿90天以上,且申請人(機構住民或機構簽約人)訂有排富條款,以達公平正義原則,一年一次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申請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之補助。衛生福利部預估108年度受益人數約5萬1千餘人及經費29.19億。

資料佐證

衛生福利部新聞-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家屬有福了 今年補助上路 減輕經濟負擔
https://www.mohw.gov.tw/cp-4253-49294-1.html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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