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請退休人員,不要回原單位領取新的審定書(重算處分),這是有違銓敘部的規定,千萬不要讓這個國家或「無知的原單位機關承辦人」欺騙了,損失自身權益。
銓敘部日前已函請各機關,於收到該部【重算處分】电子檔後,配合須6月11日後,統一轉發各退休(退伍)人員。
依照規定,6/11之後人事單位才能將改審函轉發,因為需要「簽收」,所以—
1、6/11之前人事單位不能寄出改審函。
2、不能要求本人提前回退休單位領取,如果自行回去領取簽收,隔日就開始計算30天期限。
請大家記得,6/11之後「在家」等著收掛號郵件,務必記住簽收日期及時間,不要自投羅網回去退休單位領取,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人事處同事傳的。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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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Orz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退休公務人員對於書面處分要提起復審期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一律從收受處分次日起算30天。

銓敘部曾提醒各發放機關人事人員切勿提前轉交退休人員書面處分,若提前轉交已退人員救濟期限也會提前。

由於銓敘部早有公開做過上面的說明,訊息中「千萬不要讓這個國家或『無知的原單位機關承辦人』欺騙了」有失公允。

資料佐證

2018.4.27 銓敘部「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頁公告
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080378638882722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

107.4.27 最新!!銓敘部針對已退休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書面處分轉交事宜,今(27)日再發出補充說明,請各發放機關人事人員協助辦理哦。 為配合年金改革法案即將自本(107)年7月1日施行並維護退休人員權益,銓敘部已就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的送達作業時程進行規劃,並在本年4月13日通函請各發放機關人事人員協助辦理處分送達事宜,以使已退休(職)人員能及時在本年7月1日前收到每月退休(職)

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0803786388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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