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年改還有一個對現役更惡毒的條款,軍人因公殉職死亡配偶領取半俸規定修改,兩條缺一不可,1.須結婚10年以上 2.配偶須55歲後始可領取。
你為國家賣命就是相信你國家會照顧我家人,結果搞這種惡毒條款,所以上次兩個摔機的飛官配偶都要吃土了,這樣年輕哪一個結婚超過10年,就算超過10年還得等到55歲,所以當大家把焦點聚在損失多少錢的當下,現役同袍已經被出賣了還不自知~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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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少逸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賴少逸 查核回應
因公殉職適用《軍人撫卹條例》,而退伍後自然死亡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50003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年滿五十五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或於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資料佐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7-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 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 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 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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