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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五十五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或於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資料佐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7-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 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 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 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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