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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西班牙華人的房子被強佔這事兒,大家是不是都挺詫異?
這兩天,西班牙的華人網友都在借力的轉發一個帖子。
原來,是這個屋主三年沒回西班牙了,他的房子已經被一家吉普賽人給佔了。
但是,按照當地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很可能要不回來了。
怎麼自己買的房子還能被佔呢?怎麼還能要不回來呢?
這就說到了在歐美法系裡邊被經常提到的一個詞兒,叫逆權侵佔。
簡單點說,就是保障未經屋主許可入侵房屋的居住者的權益。
在美國,如果你滿足了這些條件,那麼這房子大概率就是你的了。
首先,是強行居住,就是你一定要在業主不知道的情況下住進去。
還有,就是需要住滿一定的時間。
這個,美國各個州裡規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有的是五年,有的是十年,而且你得不間斷的在這裡住。
住的時候,還不能說偷門搬進去了,誰也不知道。
你還得讓鄰居周圍的人都得知道。
最後,就是得正常繳納水電物業費。
如果一段時間以後滿足了逆權侵佔的條件,房主回來了就算是報警也沒用了。
等待房主的只有兩條路,一是打官司。
但是打上官司,不僅律師訴訟費不便宜,而且訴訟的這一年多時間裡,你是不能給人家斷水斷電的。
房貸你還得繼續的還著。
很多人就會選擇第二種了,就是私下協商,給人家萬八千美元,了事。
我跟你說,在美國是真有人專門就幹這事,叫偷房族。
先是看到沒人住的房子,敲門敲三遍,確認沒人住了之後,他就進去住去了。
據說以前,美國的流浪漢就專找這種破房子去住。
那兩年口罩,很多人都不在美國住了,所以有人就專門瞄準了豪宅。
所以說你在美國看到有的空房子,它都得封得死死的。
門窗外還得釘一層木板,就是為了防止被偷房族侵佔。
那你說這麼不合理的逆權侵佔法為什麼還存在呢?
這就是因為,很多國家都是一方面是空置的房子,一方面是無家可歸的人。
所以說這些國家採用逆權侵佔法,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房屋資源,
防止過度炒房,讓更多的人有房子住。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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