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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國人因疫情關係出國逾2年戶籍強制遷出
相關權益影響之說明
自 109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初肆虐全球至今,僑務委員會(下稱本會)
陸續接獲眾多僑胞藉由民意信箱、臉書粉絲專頁及 Line 等多元平臺反映:
因疫情短期內似無緩和趨勢,為免於返臺途中遭受感染,致原訂回國者被
迫延後,迄今無法返臺等情;經盤點,戶籍遭遷出後,計有國民年金與勞
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全民健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及投票等權
益均可能受到影響,本會特於110年1月15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
因應方案,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
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
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
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
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係採2+2 原則,意即國人離
臺超過2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
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2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6個月等待期的
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
在出國後4年內在臺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另外,即使出
國超過4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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