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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就在通往新北市烏來的這條聲音區道路上,有駕駛一口氣超了兩輛機車,過程中一度跨越車道逆向,事後他吃上法單,但他相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被檢舉違規的地點現場劃設黃區線,讓駕駛一頭霧水,為什麼不能超車呢?警方檢視檢舉人檢附的影片還原,原來駕駛原本開在兩輛機車後面,最後跨越車道一口氣連超兩車,被其中一輛機車檢附行車紀錄器檢舉。
警方鎮定駕駛違反道交法47條第二款,明定不得連超兩車以上,否則開罰一千二到兩千四百元,但這法規罕見被使用,多數駕駛人其實都不知道不能連超兩車。
而證明違規駕駛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免罰,他說當下其中一輛機車突然加速,他才會一口氣超越兩車,但抗罰敗訴,因為新北交通裁決處認定,有檢舉影片佐證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台北地院法官裁定維持原處分罰一千兩百元。
同樣情況,高雄也曾有一名夜行駕駛,在行駛過程中想上廁所,急得連續超越兩車,事後收到罰單。
也要提醒民眾,在道交法同條規定中也明定,若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的路段超車,都列為違規,得依法開罰。
東西新聞,盧品龍,黃子鳳在新北時報的。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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