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也是一樣,請參考37條第一款第3項,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慰問金;其無餘額者亦同。第ㄧ二款說明家屬包括老婆小孩通通都可以分錢!
這只是慰問金,上校12級退伍的可以領到54760X6=328560,當事人往生時,家裡一場混亂,很多人都不曉得可以領,過了一年就便宜國庫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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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銓敘部解釋,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1/08/Pensions.html

【誤導】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銓敘部釋疑

網傳「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經 MyGoPen 實際詢問銓敘部,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屬可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其中一種,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https://www.mygopen.com/2021/08/Pensions.html
沈世洪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沈世洪 查核回應
第 37 條-2
前項遺屬一次金之領受遺族,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1、配偶第一順位,如果後面順位無人申請可以獨拿全額
2、如果有子女申請則,未再婚配偶拿一半,剩下的孩子分那一半
3、不管如何妻子占一半,其他有申請的人按照順位去均分,如果妻子沒有請,其他人也只能用50%去分,還要照順位

通常妻子肯定會拿走50%,子女也會申請50% ,基本上很難輪到後面的順位

誤1:文中陳述的是37-1並非37-3,而且擷取其中一段條款,移花接木

誤2:實務上是兩年不是一年,遺屬金領取者,有主動告知之義務

通常人走了第一時間就是問保險,如果是公務員就找政府掏錢,軍公教第一直覺就是找政府拿
能夠錯過實屬不可思議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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