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我們國中時期的天空競技場嗎
只要在學校互看不順眼
還是有什麼糾紛
下課就會相約在那裡輸贏
那是一個基隆七八年級的回憶

後來東岸廣場重新建造
變成一個基隆逛街吃飯購物的好地方
甚至當年右昌前市長基隆三浦春馬
還在頂樓夜跑減肥蔚為一時話題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東岸廣場

「是誰成就了東岸廣場」

當年的天空競技場
2016年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公司簽約建設停車場
大日開發公司又與NET合作簽訂合約
投資2.89億元興建地上2至4樓廣場改造

原本大日開發公司跟政府簽約是5年3年2年
大日開發公司原本享有這10年的優先承租權
但是因為大日查出弊案
公司跟負責人被調查
以及無法將2-4樓的產權歸還
導致失去優先承租權
後2年的部分沒續約成功
所以NET會覺得投資2.89億元興建地上2至4樓廣場改造
結果只換來8年的營運
引爆了這場衝突

「什麼是促參」

全名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民間參與方式有 BOT BTO ROT OT BOO五種

那關於東岸廣場的部分就是ROT與OT

OT(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
「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增建
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
「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

但最終回歸的概念是OT或ROT
最後一個英文字母T Transfer
「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

另外東岸廣場的建照上
建造類別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意思就是商場二至四樓是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
及地下室之上商場「並沒有獨立的出入口」
「增建物」如没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
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關於NET」

如果你當初覺得不公平
你怎麼還會跟著投標
你不是應該在投標前就喊出產權的問題
所以我想的心態就是有投到就沒事情
沒投到我再來把事情鬧大
但是還是那句英文字Transfer轉移
無論有沒有投到
你最終還是要回歸基隆市政府

另外就是租約期滿就是恢復原狀歸還
NET有權拆掉不給微風
但回歸現實
打除跟清運費用並不便宜
而且現在已經點交就來不及拆
點交後使用權管理權就會回到基隆市政府手上

所以接下來探討的是大家質疑的點

「為什麼要30年」

回到ROT與OT這二種合約
如果簽訂年限較短的OT合約
吸引來投標的公司廠商可能質感就沒那麼好
他可能會投資回本不夠等因素而怯退
所以基隆市政府這次選擇用ROT合約
年限會比較長比較能夠吸引廠商來投資

我想最終事情應該要回歸合約精神
而不是用社會形象以及扯政黨來去評判誰對誰贏
應該在面對所有簽訂合約時
都不應該去便宜行事度過這一切
是這件事情給我們的省思

#太多人問這件事了直接寫出來給大家知道
#很久沒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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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關於東岸廣場的合約細節:訊息提到了大日開發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合約內容,以及後來的糾紛。閱聽人需要留意合約的具體內容是否被正確呈現,以及是否有其他相關資訊未被提及。 2. 關於促參制度:訊息中提到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制度,包括ROT與OT等形式。閱聽人需要確認這些制度是否被正確解釋,以及在東岸廣場案例中的應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 關於投標公司的行為:訊息中提到了投標公司的行為,包括投標前後的態度和行動。閱聽人需要思考這些行為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符合商業道德和法律規定。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應該保持批判性思考,並對訊息中提及的細節進行進一步的求證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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