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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A 很重要!
新法上路!很重要!
很重要!
請勿在下列地點上下車:
1.交叉路口
2.公車招呼站
十公尺內
3.併排臨停一
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罰
款36000元、違規記3點、
吊扣車牌半年 無車可用!
開放路肩行駛之速限為60公
里,若開100公里則為危險
駕駛,罰則如上,扣牌半年
不停讓行人罰6000元、違
規記3點、道安講習三小時
美麗華交通關心您,祝行車平安
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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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https://traffic2.tyhp.gov.tw/index-15-0-354#gsc.tab=0

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 起開罰? 法務部網站解答了

Instagram帳號「97MR究極山道-BOSS小魚(HPM高動力)」27日發文指出,「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就扣牌#6 個月,請Tag你身邊開快車の朋友…」引起許多網友好奇分享到臉書社團。然而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

https://tw.news.yahoo.com/網傳-超速40公里扣牌半年-6-1-起開罰-001140251.html

嚴重超速降為超速40公里 實施一個月1072輛汽機車吊牌 - 最新消息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桃園警方近來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6月30日後,我只超速40公里,為何被吊扣牌照6個月!」警方表示: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

https://traffic2.tyhp.gov.tw/index-15-0-354#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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