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臉書上看到這樣的訊息:

1080630
請注意~
需就業服務幫忙找工作者,每人一年只有一次機會,無論是在全省那個縣市或哪個單位申請,一年只有一次開案機會,所以,無論申請或棄選工作,都請慎重考慮再做決定齁!不能重覆另地登記~~
★為自己加油~
這是新的規定嗎?
至少在我過去的求職經驗當中到就業服務站 的次數並沒有被限制?
這樣的規定 合理嗎?
有公文嗎?
還是假訊息?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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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新人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新人 查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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