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快幫忙投反對票(投不同意)
https://sftaiwan.org/pk/2019sftaiwan001 人數很重要,要快點聯絡各自的群組。蘇貞昌為了搶救蔡英文民調突然違反我們公投的結果,自行要將同志婚姻納入民法,而不是另立專法。趕快傳給朋友!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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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報補充

現在已經是專法了 不是民法~~~~

本訊息有 4 則查核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這是網友自製投票,其網域 sftaiwan.org 是由某基督徒媒體自行架設,沒有任何效力。

不同意見出處

sftaiwan.org 網域申請資料(whois)
https://www.godaddy.com/whois/results.aspx?domain=sftaiwan.org

2019/2/26 蘇貞昌外星人投票的源頭 2/27發現幕後黑手
https://www.dcard.tw/f/rainbow/p/230772656

WHOIS検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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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daddy.com/whois/results.aspx?domain=sftaiwan.org

蘇貞昌外星人投票的源頭 2/27發現幕後黑手 - Dcard 彩虹板

匿名彩虹2月26日 08:42(可以幫轉發到Ptt,原po不會用)最近在LINE群瘋狂轉發著一段網址,內容用偏頗的立場來詢問人們對於行政院通過該法案的想法:我試著把這段網址 https://sftaiwan.org/pk/2019sftaiwan001丟到WHOIS 查看看源頭到底是誰:然後,再從它的信息回去反查看看是哪個機構:確認信箱與電話同時隸屬於這兩個單位點進去FB發現:居然是基督教的貼圖品

https://www.dcard.tw/f/rainbow/p/230772656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行政院出的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依照公投結果所創制的律法、也就是另立專法,沒有修改或納入民法,也沒有破壞婚姻價值。

在公投案後,748施行法草案並沒有修改民法,所以民法婚姻規定仍然依照第十號案公投結果,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外,748施行法草案第1條就規定這個法律的目的在於「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748草案第1條直接把大法官解釋跟第十二號案公投的文字拿來抄,所以並沒有違反第十二號案公投。

資料佐證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78?fbclid=IwAR3-KDRVeDkuw-1JylxoIAyijClMYmP9OBqzb5UOoRsWwkhiz47M_r1cmYM

快速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合乎公投結果與憲法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文:陳亞明(台大法研碩士) 先來一個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總說明跟草案條文(以下簡稱748施行法草案),以及懶人包。 一、748施行法草案有沒有合乎2018公投結果的要求? 我先講結論:有。 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去(2018)年的相關公投主文: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78?fbclid=IwAR3-KDRVeDkuw-1JylxoIAyijClMYmP9OBqzb5UOoRsWwkhiz47M_r1cmYM
江宜錡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江宜錡 查核回應
沒有納入民法!蘇院長提的是專法!專法!專法!

資料佐證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78?fbclid=IwAR3-KDRVeDkuw-1JylxoIAyijClMYmP9OBqzb5UOoRsWwkhiz47M_r1cmYM

快速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合乎公投結果與憲法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文:陳亞明(台大法研碩士) 先來一個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總說明跟草案條文(以下簡稱748施行法草案),以及懶人包。 一、748施行法草案有沒有合乎2018公投結果的要求? 我先講結論:有。 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去(2018)年的相關公投主文: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78?fbclid=IwAR3-KDRVeDkuw-1JylxoIAyijClMYmP9OBqzb5UOoRsWwkhiz47M_r1cmYM
Bruce0223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Bruce0223 查核回應
依據去年愛家公投結果,民眾支持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政府要按照公投結果修改《民法》將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也因《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不得有民法以外其它法律又規定婚姻形式,不然就互相衝突,產生一種以上的婚姻制度了。

而公投第12案:「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益」也說明了,既然《民法》婚姻只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所以同性共同生活就不能以婚姻形式來定義,也就是同性共同生活非屬婚姻。

資料佐證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因為,大法官釋憲認為民法規範不足、與平等意旨有違,這表示《民法》是基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邏輯來立法,既然是奠基在一男一女,如何現在能讓同性來準用?

游信義舉去年愛家公投的結果,民眾支持《民法》的婚姻,是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不過現在政府不修改《民法》,對婚姻作出更清楚的定義,反而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曾品傑也表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志朋友權益,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志結合,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https://kairos.news/127465

https://www.facebook.com/317625268361157/posts/1065529656904044/

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圖/資料庫) 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討論之後,即將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來規範同性伴侶結合,以「當事人」稱呼,不用結婚、婚姻相關詞,其他準用《民法》來結婚、在繼承、繼親收養與其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權利義務也一併準用,只排除雙方共同收養;消息傳出後,挺同婚團體拍手叫好,反同婚團體則痛批「荒謬」,感到無法接

https://kairos.news/127465

游信義

20190221記者會新聞稿 題目:請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的結果 ---兼評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第10案公投提案人游信義 發言: 今天記者會有2個重點: 請行政院落實公投第10案,765萬同意票,人民意志的展現,于民法增列「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建議修法版本于現場提供) 這次公投,全民對於婚姻這個定義這個議題,直接、明確、清楚的一票一票地來表達我們對婚姻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317625268361157/posts/10655296569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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