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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裁處書
編號:QS-112-2A-05120123
出生年月日:1996年1月23日
受處分人姓名:劉一輝
國籍:中華民國
性別:男護照(身分證)號碼:A130178138
住(居)所:
電話:
主 旨: 受處分人自(JP)日本攜帶半熟蛋10PCE(個、片、塊、段、枝),共
0.60000000公斤入境,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處新
臺幣30,000元整罰鍰,檢疫物處以銷燬。
實: 受處分人於112年3月21日自(JP)日本搭乘CI-223船(機)入境,經查所
攜帶旨述檢疫物計0.60000000公斤(隻/株/件)係屬入境應申報檢
疫品目,未向關務署申報或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
規定。
法令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4條之2、第45條之1,
繳款方式: 請於接到本裁處書30日內至臺灣銀行櫃檯繳納現金或利用匯款、自動提
款機(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等方式,繳款至下列帳號:
32445105120123
(手續費依繳款方式不同另計)
銀行代號:004
解款銀行及分行:臺灣銀基座分手
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
注意事項:一、不服本裁處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
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
1
願。
二、罰鍰逾期不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場執行
3138<<<<42
分局長董好绝
中華民國112年03月21日
(正本聯交受處分人收執)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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