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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福州市
預測
規模
對照表
14-49
0-2.9
王明仁說地震 Q
彰化
雲林
嘉義 市
台南

台中
南投臺灣
花蓮縣
台灣
7.4 (6.8)
屏東
預測期間:2021.10.29~11/01
10/29~11/01,將有一波總規模7.4的強能量通過南台灣,極可能引發最大
規模6.8的連續致災地震,高雄屏東台南為主要警戒區、嘉義南投台東也可能
受到災害波及。
預期最大地震的最可能發生時段為10/29~10/30,但必須再次特別強調:
1.)因為南高屏地區的場勘行程受到干擾、以致到現在都還沒全部完成,目前
暫時只能以擴大警戒時段因應,並盡可能以新舊資料混合參考,勉強算出
連我自己都不滿意的預測。不得已、也只能請牛友們諒解了!
2.)這次能量綿延且強烈,屬於「連續地震」型態,10/29~11/01整段警戒期間
都需嚴加防備。
天助自助者、福地福人居。牛舍尊重所有信仰,也期盼牛友們與我一同恭誦
《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真如觀想 觀世音菩薩 具足智慧、慈悲、勇猛
的聞聲救苦功德,真心懺悔、以祈解脫纍劫的無明苦腦惡業。
南無阿彌陀佛!
製圖時間
02:3 1:38
2021.10.28
在氣象局尚無能力預測地震之前,民眾只能依法自力救濟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以下是依100年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及氣象局108年5月13日來函要求發表以下聲明: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
保障。 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氣象法》第2條(名詞定義),氣象局之法定職責(氣象業務)即為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第17條規定,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
局統一發布。
氣象局依法必需負起預測地震的法定責任,更不可在沒有任何法律及科學憑據下公然謊稱『地震科學上是採觀測,而非預測。」企圖卸責。
以上言論僅提供學術討論之用,氣象預報應以氣象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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